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中燃连云港液化烃库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阅读次数:

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燃连云港液化烃库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中燃连云港液化烃库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燃连云港液化烃库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柘汪临港产业区

建设单位: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拟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拟建设2台60000m3C3低温罐、1台50000m3C4低温罐、4台150m3卧罐、6台4000m3常温球罐、配套的码头至库区输送管道(7km)、配套公辅工程及办公系统;二期拟建设1台60000m3C3低温罐、2台60000m3C2低温罐、4台3000m3半冷冻C2球罐、5万t/a/年丙烷提纯系统、20万t/a/年丁烷提纯系统、2台1000m3提纯丙烷球罐、2台4000m3提纯丁烷球罐、配套的码头至库区输送管道(7km)、配套的公辅工程、自用LNG加气加油站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赣榆区徐福东路28号赣榆区综合检验监测中心4楼

联系人:云先生  联系电话:0518-86997557

电子信箱:yuncheng@chinagasholdings.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52010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邮政编码:201204

电子信箱:LHY@lehigh.sina.net

(四)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公示,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工作内容:(1)初筛;(2)建设项目概况和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概况;(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5)环境影响现状评价;(6)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评价;(7)环保投资估算与效益简要分析;(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参与所要回答的问题有:a、公众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b、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c、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d、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e、其他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参与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二、三条。

江苏海州湾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2018.7.5